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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你们摊上事了!

    信息发布者:刘谈桂
    2019-12-14 08:56:55    来源:于都公安   转载



    常言道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情况

    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下面这一位

    不仅饮酒驾驶

    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是选择第一时间救治伤者

    而是找人顶包

    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殊不知

    天理昭昭、法网难逃!


    近日,

    康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从于山大道方向往长征大道方向行驶,

    当行至濂溪路农商银行路段时,

    与相对方向由黄某驾驶的

    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钟某)相撞,

    康某下车查看情况后

    拨打了急救电话



    因事态严重

    加上当时康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害怕担责的他

    并未选择留在原地照看伤者

    而是选择弃车逃匿

    并与其家人商量对策

    其姑姑随后竟便找到其店内员工刘某顶包


    (康某发生事故后,和其家人商量顶包事宜)


    企图瞒天过海的康某等人

    没想到警方很快便识破

    第二天就找上门将他们抓获归案!

    与康某相撞的二轮摩托车司机

    因受伤严重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

    康某因涉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且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康某、刘某顶包涉嫌违法犯罪,

    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康某姑姑因涉嫌教唆、指使犯罪

    警方正在后续依法侦办当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

    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顶包行为与普通的逃离现场的逃逸,

    一般还伴随着作伪证行为和包庇行为,

    性质更加恶劣。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以下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不管是交通肇事逃逸者

    还是冒名顶替者

    最终都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

    和道德的谴责

    但愿人们从中吸取教训

    让这种“闹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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